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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
2022年10月30日,中國人大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全文,該法律將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黃河保護法是繼長江保護法之后,我國的第二部流域法律,包括總則、規劃與管控、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沙調控與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進高質量發展、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11章、122條內容。
2、《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
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將從4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標準著重關注飲用水安全的產品衛生要求、水質檢驗方法,適用范圍從“適用于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變更為“各類生活飲用水”,實施范圍更大是本次調整的重點之一。技術層面,新標準的水質指標精簡到97項,參考指標新增27項。而新版,還更關注感官指標、消毒副產物和風險變化等內容。
3、《水回用導則 再生水利用效益評價》(GB/T 42247-2022)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布《水回用導則 再生水利用效益評價》(GBT 42247-2022),為首次制定。該標準是《水回用導則》系列國家標準之一,對規范再生水利用效益評價工作,指導再生水利用規劃、設計、運營、管理、評價,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益,促進再生水資源的合理、高效開發與利用具有積極意義。本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4、《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 55030-2022)
為規范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性能,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防水工程質量,滿足經濟社會管理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必須執行本規范。工程建設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規范要求,由相關責任主體判定。其中,創新性的技術方法和措施,應進行論證并符合本規范中有關性能的要求。本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5、《失活脫硝催化劑再生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1275-2022)
由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定,為首次發布。標準規定了失活脫硝催化劑再生過程的總體要求、再生過程污染控制技術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運行環境管理要求,主要適用于火電廠,其他行業或種類可參照執行。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6、《含鉻皮革廢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1274-2022)
規定了含鉻皮革廢料在收集、貯存、轉移、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技術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與環境監測要求和環境管理要求,由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定,是首次發布。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7、《水處理劑 聚硫氯化鋁》(HG/T 6073-2022)
本文件規定了水處理劑聚硫氯化鋁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工業用水處理、污水處理及污泥脫水處理用聚硫氯化鋁產品。該產品也可適用于飲用水處理用。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8、《水處理用生物藥劑 脫硫菌劑》(HG/T 6075-2022)
本文件規定了水處理用生物藥劑中的脫硫菌劑產品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工業廢污水的生化處理用及生態修復用的脫硫菌劑。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9、《水處理劑 氯化亞鐵》(HG/T 4538-2022)
本標準代替《水處理劑 氯化亞鐵》(HG/T 4538-2013)。本文件規定了水處理劑氯化亞鐵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工業用水、廢水和污水處理用水處理劑氯化亞鐵。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10、《水處理劑 聚氯化鐵》(HG/T 4672-2022)
本標準代替HG/T 4672-2014 水處理劑 聚氯化鐵。本文件規定了水處理劑聚氯化鐵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工業用水、廢水和污水以及污泥處理用水處理劑 聚氯化鐵。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11、《水處理劑用單過硫酸氫鉀復合鹽》(HG/T 6071-2022)
本文件規定了水處理劑用單過硫酸氫鉀復合鹽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水處理劑用單過硫酸氫鉀復合鹽。該產品主要用作含單過硫酸氫鉀復合鹽的水處理劑的原料。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