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污水處理運營 污水處理外包 工業污水處理 污水處理第三方運行 工業廢水處理 生活污水處理
恩施一家礦業企業擅自投入生產,并非法排放出未經處理的的廢水。8月19日,湖北省環保廳向涉事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和聽證告知書》,擬對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8月13日,恩施州建始縣接到環保部門報告:重慶巫山縣紅椿鄉千丈巖水庫受污染,疑為源頭地建始境內礦產企業排污所致。經建始、巫山兩地環保部門核查認定:污染責任人為建始磺廠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在安裝調試設備過程中,產生尾礦砂與洗選廢水,未經處理、排入洼地后滲透致污。
據悉,湖北省環保廳8月19日向涉事的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廠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和聽證告知書》,經調查核實,該企業存在擅自投入生產、非法排放傾倒等環境違法行為,造成環境污染,環保部門依法對其進行查處,擬對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據湖北省環保廳調查結果顯示,建始磺廠坪礦業存在兩項環境違法問題:一是硫鐵礦選礦項目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產;二是非法將生產產生的廢水和尾礦排放、傾倒至廠房下方的洼地內,造成廢水和廢渣經洼地底部裂隙滲漏,造成重慶市巫山縣千丈巖水庫水體污染。
上述行為違反了湖北省7月1日實施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35條第1款: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并通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驗收。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或者未通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上述行為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針對建始磺廠坪礦業的以上環境違法行為,湖北省環保廳依法按照最嚴標準對該公司作出100萬元的上限處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和聽證告知書已于8月19日下達。下一步將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如涉嫌污染環境犯罪,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省環保廳已責令建始磺廠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制定徹底清除廠房下方洼地污染物的工程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從根本上消除環境污染隱患。責成恩施州環保部門加強對該企業的日常監管,明令未經環保部門批準,企業不得擅自生產。
武漢市目前有多家企業選擇了污水處理第三方運營管理,幫助企業安全排污,進行污水處理外包,污水處理運營等相關合作性支持。武漢格林環保設施運營有限責任公司,也將繼續為您關注工業污水、生活污水污水處理外包、污水處理運營的行業動態。
商業合作電話:400-847-8878 了解更多——lgelkzz.cn
(格林環保新聞動態將在公司官方網站lgelkzz.cn 內第一時間發布,收集網站以及微信公眾服務號均已上線,互相通用訂閱賬號。歡迎關注我們的微信公眾賬號格林環保運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