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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環保廳日前修訂并印發《湖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湖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明確規定了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的主體責任,明確了環保部門的監管職責。《辦法》已于3月1日正式執行。
排污單位對其自動監控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2009年7月,湖北省環保廳印發了《湖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和《湖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老《辦法》和《實施細則》),隨著新《環境保護法》的實施,國家和全省對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提出更高、更嚴的要求,老《辦法》和《實施細則》不能滿足現實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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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老《辦法》規定湖北省財政出資對第三方運行維護給予補貼,這就導致排污單位可能存在不履行法律明確規定的、本該由其全部承擔的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維護相關經濟責任的情形,并在環境問題上推卸部分法律責任。
另一方面,部分排污單位可能利用第三方運行維護機構無法保證24小時在現場的管理漏洞,采取多種手段影響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傳輸虛假數據。此外,第三方運行維護單位與招標主體單位存在契約關系,部分排污單位或將責任推給第三方運行維護單位甚至是其招標主體單位。
為此,湖北省環保廳對老《辦法》和《實施細則》進行重新修訂。“修訂后的《辦法》和《指南》契合了最新的工作實際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滿足當前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工作的需要。”湖北省環境監察總隊信息管理室主任陳潤田說。
《辦法》分為7章31條,對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污染源智能監控系統建設和運行管理、環保部門監督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
《辦法》突出了排污單位的主體責任。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均由排污單位自主負責,其費用由排污單位自行承擔。排污單位按照全省有關規定自行選擇運行維護單位,自行保管監控設備的鑰匙和密碼,并對其自動監控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省級環保部門負責建設污染源智能化監控系統,市、縣環保部門履行屬地監管職責
《辦法》對湖北省、市環保部門承擔的污染源自動監控監管職責進行了進一步明確。省級環保部門負責根據相關要求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承建和運行維護單位進行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對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要求其退出湖北省市場。
同時,省級環保部門負責省級污染源智能化監控系統建設。智能化監控設備能夠及時收集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線索、證據,協助環保部門立案查處,督促排污單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真正發揮污染源自動監控的作用。
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履行屬地監管職責,負責對污染源自動監控的監管工作定崗定責定人,每日查看平臺自動監控數據,對異常情況及時做出響應。
為簡化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建設審批和驗收程序,《辦法》規定新建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納入建設項目環評驗收范圍進行整體驗收。改建、擴建的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由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自行組織技術審查,并向有關環保部門報備。
湖北省將加大省級污染源智能監控系統建設力度。據了解,2016年省級污染源智能化監控項目(一期)已完成,已對包括省管電廠在內的90個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進行智能化監管。
通過對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監測數據、工作狀態和設備參數“三同時”監控,建立異常工作狀態報警和參數修改報警平臺,從技術上屏蔽了通過儀器、軟件操作進行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造假等行為。預計到2019年,可實現對全省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智能化監控“全覆蓋”。
此外,湖北省還將加大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執法監管力度。積極運用省級污染源智能監控系統進行布點監控,采取不定期組織第三方飛行檢測、抽查、巡查等方式,對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犯罪行為,形成高壓態勢,規范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