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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將提前實現河湖長制 省委書記任總河湖長
湖北省近日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省委書記任第一總河湖長,省長任總河湖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總河湖長。到2017年底前,全面建成省、市、縣、鄉四級河湖長制體系,覆蓋到全省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條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護名錄的755個湖泊。較2018年底全國全面建立“河長制”提前一年實現。
經過3~5年的努力,全省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明顯下降;河湖水環境明顯改善,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基本達標,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建立河湖長效管護機制,有管護機構、有管護職責、有經費渠道、有管護標準、有考核制度。
強調,跨市(州)重要河流、重要湖泊由省委和省政府負責同志分別擔任河湖長。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分級分段設立河湖長,由同級黨委、政府負責同志擔任。同時要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市縣河長制聯絡員制度。
《意見》還明確了統籌河湖管理和保護規劃、確定河湖保護名錄、落實河湖管護責任主體、落實水資源管理制度、劃定河湖水系生態空間、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強化水環境治理、推進水生態修復與保護工作、加強執法監管等9項主要任務。 喻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