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污水處理運營 污水處理外包 工業污水處理 污水處理第三方運行 工業廢水處理 生活污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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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如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地的水污染。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設計建設標準無法滿足園區廢水處理的要求。很多工業集聚區的污水處理廠建設時,沒有從技術角度論證工業廢水處理達標排放的可行性,而是采用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設計思路進行建設,很少從工業廢水的特征污染物入手提出污染控制思路,缺少預處理環節和廢水水質調控手段。這給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的整體達標排放帶來很大難度,存在安全隱患,致使有的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從建成后就一直無法達標排放。還有些企業排放的廢水可生化性高,對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的穩定運行有促進作用,但是為了滿足統一的接管標準,建設了生化預處理設施,去除了碳源等有用成分,不利于園區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和整體的節能減排。
工業集聚區污水收集管網不利于對接管企業進行監管。工業廢水大多采用暗管或壓力管過計量井進入排污總管,這為個別企業違法偷排工業廢水創造了條件。由于大量特征污染物(如鈉鹽、硝基化合物、殺菌劑等)短時間進入管網或者有些企業一段時間內嚴重超標排放,導致污水處理廠生化處理工藝徹底崩潰,污水處理設施陷入癱瘓,通常需要1個月~2個月的恢復期才能正常運行。
由于采取進管COD標準的力度前所未有,進管廢水的可生化性降低,污水處理廠生化處理工藝無法實現設計效率。部分企業為了降低預處理成本,預處理裝置多采用生化處理工藝,去除易降解的有機物,以達到接管標準。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前不久在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的專題詢問中再次強調了這一要求。
企業廢水預處理、工業廢水排污管網管理和污水處理廠運行實行多頭管理,不利于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目前,企業廢水預處理裝置由業主自行建設和運行管理;預處理裝置排放口由環保部門監管;工業廢水排入管網許可由市政部門負責;污水處理廠排放口又由環保部門監管。園區污水處理廠運行不正常時,污水處理廠把責任推到管網進水不符合設計標準要求,認為環保部門對排污企業監管不到位,預處理未能達標;而是否允許企業污水排入網管由市政部門決定,環保部門未能及時掌握相關情況,容易出現管理空缺和漏洞。業集聚區規劃缺乏約束力,園區引進工業項目類型超出規劃范圍,影響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
工業集聚區定位經常隨經濟發展形勢而變,很少從循環經濟和技術經濟互補性角度考慮“三廢”的出路。引進工業項目的變化使按照原來規劃建設的集中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變得困難,有些甚至無法正常運行。目前湖北武漢市有多家企業選擇了將污水處理交第三方運行管理的模式,幫助企業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達標運行、經濟運行是格林公司的愿望和目的,武漢格林環保設施運營有限責任公司,也將繼續為您關注工業污水、 生活污水污水處理外包、污水處理運營的行業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