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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正式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
《水十條》確定的工作目標是: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主要指標是: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總體高于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于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爭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為實現以上目標,行動計劃確定了十個方面的措施:
第一條,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針對工業、城鎮生活、農業農村和船舶港口等污染來源,提出了相應的減排措施。包括依法取締“十小”企業,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污染;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推進配套管網建設和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提高船舶污染防治水平。
第二條,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空間布局、推進循環發展,既可以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也是治理水污染的重要手段。包括: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結合水質目標,嚴格環境準入;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以工業水循環利用、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等推動循環發展等。
第三條,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控超采地下水,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業、城鎮和農業節水;科學保護水資源,加強水量調度,保證重要河流生態流量。
第四條,強化科技支撐。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強共享平臺建設,推廣示范先進適用技術;要整合現有科技資源,加強基礎研究和前瞻技術研發;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的產業化。
第五條,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快水價改革,完善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等收費政策,健全稅收政策,發揮好價格、稅收、收費的杠桿作用。加大政府和社會投入,促進多元投資;通過健全“領跑者”制度、推行綠色信貸、實施跨界補償等措施,建立有利于水環境治理的激勵機制。
第六條,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加快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懲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違規建設項目;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完善監督執法機制;健全水環境監測網絡,形成跨部門、區域、流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協調機制。
第七條,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地區要制定實施限期達標的工作方案,深化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各類環境風險,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全面實行排污許可證管理。
第八條,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建立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機制,定期公布飲水安全狀況,科學防治地下水污染,確保飲用水安全;深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對江河源頭等水質較好的水體保護;重點整治長江口、珠江口、渤海灣、杭州灣等河口海灣污染,嚴格圍填海管理,推進近岸海域環境保護;加大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力度,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第九條,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建立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地方政府對當地水環境質量負總責,要制定水污染防治專項工作方案。排污單位要自覺治污、嚴格守法。分流域、分區域、分海域逐年考核計劃實施情況,督促各方履責到位。
第十條,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國家定期公布水質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市)水環境狀況。依法公開水污染防治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邀請公眾、社會組織全程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重要改革舉措
《水十條》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切實落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戰略部署,自始至終體現改革創新的思想。重點體現在以下12個方面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舉措。
一是在健全自然資源用途管制制度方面。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海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
二是在健全水節約集約使用制度方面。嚴控地下水超采。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在黃河、淮河等流域進行試點,分期分批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
三是在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方面。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組織完成市、縣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
四是在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方面。加快水價改革??h級及以上城市應于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在嚴重缺水地區試行退地減水。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問題較嚴重,且農業用水比重較大的五省(區),要適當減少用水量較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耐旱作物和經濟林;對3300萬畝灌溉面積實施綜合治理,退減水量37億立方米以上。
五是在實行生態補償制度方面。探索采取橫向資金補助、對口援助、產業轉移等方式,開展補償試點。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六是在發展環保市場方面。廢止妨礙形成全國統一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七是在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方面。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穑七M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采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
八是在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方面。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強化城市污水處理設施脫氮除磷升級改造、重點行業特征污染物防治、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污染防治等。研究建立國家環境監察專員制度,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
九是在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方面。強化水源涵養林建設與保護,實施濕地修復重大工程,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制定實施重點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加大濱海濕地、河口和海灣典型生態系統,以及重要漁業水域的保護力度。健全跨部門、跨區域、流域、海域水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完善國家水環境監測網絡。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要明顯好轉。
十是在及時公布環境信息,健全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方面。加大水質達標、飲用水安全、城市水體質量等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如要求地級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自2018年起,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綜合考慮水環境質量及達標情況等因素,國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
十一是在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方面。2015年底前,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及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地區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以改善水質、防范環境風險為目標,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將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范圍。選擇對環境質量有突出影響的總氮、總磷、重金屬等污染物,研究納入流域、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體系。
十二是在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方面。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評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建設項目。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水十條》把握的原則
一是地表與地下、陸上與海洋污染同治理。立足生態系統完整性和自然資源的雙重屬性,打破區域、流域和陸海界限,打破行業和生態系統要素界限,實行要素綜合、職能綜合、手段綜合,建立與生態系統完整性相適應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形成從地表到地下、從山頂到海洋的全要素、全過程和全方位的生態系統一體化管理,維護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的完整性以及生態系統健康。
二是市場與行政、經濟與科技手段齊發力。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推動水環境管理從過去的以行政審批為抓手、由政府主導,轉向以市場和法律手段為主導,更好發揮政府在制定規劃和標準等方面的規范引導作用。繼續推進環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拓寬政府環境公共服務供給渠道,推進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更多利用市場手段激勵約束環境行為。
三是節水與凈水、水質與水量共考核。節水即治污,節水就是保護生態、保護水源。凈水即減排,進一步提標改造,強化源頭減量、過程清潔、末端治理,從再生產全過程防范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統籌考核用水總量、水環境質量,確保水環境質量不降低,水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削弱,嚴防水生態環境風險。
四是實施最嚴格的水環境管理制度。力爭通過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生態修復制度,保護和修復水生態環境。著力推動“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體現水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推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把黨政“一把手”的環保責任落實到位。
預期成效
(一)優化經濟發展。《水十條》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空間布局、推進循環發展、提高用水效率、完善經濟政策、發揮市場機制等措施,將進一步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優化生產力結構,為“穩增長”、“調結構”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新貢獻。實施《水十條》,預計可拉動GDP增長約5.7萬億,累計增加非農就業約390萬人,使服務業占GDP的比重增加2.3%,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多贏。
(二)壯大環保產業?!端畻l》通過加大治污投資力度,大幅提升污染治理科技、環保裝備研制和產業化水平等措施,將帶動環保產業新增產值約1.9萬億,其中直接購買環保產業產品和服務約1.4萬億,使環保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三)理順體制機制?!端畻l》的實施,將進一步創新工作思路,推進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戰略轉型,推動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進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稅收、價格等經濟政策,第三方治理、生態補償等市場機制在水污染防治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機制,有效落實地方政府及企事業單位治污責任,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四)切實改善民生。到2020年,公眾獲取環境信息、參與環境治理的渠道進一步拓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行為準則成為全社會的自覺遵循,老百姓將更加積極主動地投身水污染防治行動之中?!端畻l》第一階段目標基本實現,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水生態狀況有所好轉,“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中國建設取得顯著進展,群眾生活質量得到較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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