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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正在制定中的《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近日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力求破解“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老大難問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這項全新的制度。辦法對實施程序、處罰期限、計罰方式等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適用范圍重點放在打擊未批先建、久試不驗、規避監管等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2015年1月1日新法實施后,環保部門將對環境違法行為打出一套有力的“組合拳”。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制定上述4個配套文件旨在增強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確立的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信息公開等規定的操作性。通過公開征求意見,讓這些細則符合實際、程序完備、便于操作。
據悉,這4個文件依據《環境保護法》、《行政強制法》的法律,適當引入了《水污染防治法》等環保單項法的有關規定,著重明確有關規定的適用范圍,系統規定了調查取證、審批、決定、執行、解除、兩法銜接以及檢查監督等執行程序,力求既保證行政執法的剛性,同時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為解決一線環境執法人員“不會用、不敢用”的問題,在規范權力運行的同時,有效降低執法風險。《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細化了環保部門如何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的標準。
《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對調查取證、審批、決定、送達、實施、解除、后督察等程序進行了規范要求。《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對信息公開主體和范圍、公開方式、建立信用評價制度、強制公開、法律責任、獎勵等做出了明確要求。